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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弥补亏损怎么申报,2014年新办企业度亏损在申报年所得税时不弥补亏损怎么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1-05 17:39:1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2014年新办企业度亏损在申报年所得税时不弥补亏损怎么填

有利润才能弥补亏损呀,新企业亏损就直接填,不用填弥补亏损

2014年新办企业度亏损在申报年所得税时不弥补亏损怎么填

2,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怎么填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申报时,填报的利润总额“累计金额”是冲减了第一季度亏损后的利润总额。关于所得税年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填的模板如上,如果在弥补之前亏损上的账务、税务上都有疑问,担心自己做错了的财务人员也可以来考呀呀会计网校网进一步的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及填报说明: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申报时,填报的利润总额“累计金额”是冲减了第一季度亏损后的利润总额。拓展资料:此时,只需要按照亏损发生的自然年度顺序进行亏损弥补即可。由于A公司为一般企业,最长的弥补亏损年限为5年,因此2014年尚未弥补完的2万元就不能再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弥补了,而2015年及后续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仍继续结转以后年度。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怎么填

3,能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未弥补亏损

未弥补亏损,就是以前年度按税法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该负数中尚未被以后年度盈利所弥补完,且尚在连续5年弥补亏损期限内的亏损。如:A公司2005年亏损290万元,按税法规定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06年盈利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07年盈利1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08年盈利7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则2009年度的未弥补亏损为:-300+40+100+65=-95万元,可以用2009和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扩展资料:弥补亏损都是一年填一次,在汇算清缴的年报里体现。季报不用填。一般情况下,申报表填写时,会自动提取,无需手动录入。如果没有自动生成的,可进行一次初始化操作,在初始化信息内有显示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的,在第一季度报告时应弥补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并填写50万元一栏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第一季度申报-19万元不缴纳季度所得税,第二季度继续补偿。本期实际利润为-10万元,不缴纳所得税。

能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未弥补亏损

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第一年的亏损在以后年度中未弥补完该如

按现行的税法规定,本年度的亏损可以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以后年度内弥补,以后五年内还没有将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完,就不再弥补。结合你的题目:-20万(04年)+10万(06年)=0(满5年)还可以弥补亏损=-10万(05年)+(-5万(07年))+(-1万(08年))+(-2万(09年))=-18万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报表怎么填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申报时,填报的利润总额“累计金额”是冲减了第一季度亏损后的利润总额。关于所得税年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填的模板如上,如果在弥补之前亏损上的账务、税务上都有疑问,担心自己做错了的财务人员也可以来考呀呀会计网校网进一步的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拓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6,税务稽查让去大厅调增未弥补亏损需要带什么报表吗

一般要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分析收入和费用是否隐瞒收入,虚增费用一般看资产是不是计入了费用,是否存在帐外收入,重点看一些税法特别规定的调整项,
这个您要咨询税务热线12366咨询哦
答:做一份调整后的汇算清缴的年报带上,去税务更正申报就是了。

7,如需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申报季度所得税

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在汇算清缴时进行,季度申报时一般不做此项工作。按照税务局新的文件规定,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现在利润总额改成“实际利润总额”,这个地方填弥补亏损后的利润。 但是有一点,超过5年的亏损税前不能弥补。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填表时填在第8行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里的未弥补亏损根据什么填写

根据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四的“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数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文件规定“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9,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时候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

如果要填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必须5年内发生亏损,而且没有弥补完的。列如某企业7年利润分别是-100、20、10、10、20、25、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上面第一年亏损100,往后可以5年弥补亏损,20+10+10+20+25=85,这5年虽然弥补了85,依然还有15亏损。然而第7年虽然盈利了12万,因为弥补亏损期限为5年,所以这12就不能弥补了。还有你上年虽然亏损,如果今年还未申报汇算清缴,系统是没有亏损记录,你在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就就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你现在出现这个无法申报的问题,应该就是上年是亏损又还没申报汇算清缴。
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增添了“小型微利企业判定”和“四项指标”等栏次,以便于小微企业能提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本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小微企业预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a类预缴申报表)。“实际利润额”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预缴时当期的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先填报《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以下简称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15%的积;同时在附表3的第3行“减半征税”栏填写“实际利润额”×10% 的积。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预缴时当期的累计实际利润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5%的积。  3.附表3第2行以及其他行次合计后的金额,即为按照税收规定在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再填入a类预缴申报表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  二、本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小微企业预缴时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栏次内填 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栏次内不填金额。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本期金额”=第 19行×1/1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本期金额”=第19行×1/4.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全年可按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预缴。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内,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同时在附表3第3行“减半征税”栏内,填写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 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0%的积。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的,全年可按减低税率的优惠政策预缴,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内,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5%的积。  3.将附表3第2行与其他行次合计后的金额,作为按照税收规定在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填入a类预缴申报表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  三、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微企业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b类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第9行“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12行“成本费用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00%-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b类纳税申报表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为第 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的,不再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b类纳税申报表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为第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5%的积。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小微企业在每期申报时填报b类纳税申报表。定额征税的纳税人只需将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在第21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栏次进行填报,且年度终了后无需报送相关资料。

10,实际上没有亏损可以弥补了季度所得税申报时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在汇算清缴时进行,季度申报时一般不做此项工作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此外,因纳税调整项目(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他项目)引起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不作年度亏损,不能用企业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我国现行税法虽然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准则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既不进行任何会计处理。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全部转回,企业就不应确认,或者说企业未来能转回多少,本期才可确认多少,这也是谨慎性的表现。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当年盈利,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最长可弥补5年。如企业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后,方能弥补。而可以弥补多少需由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进行确认。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一、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二、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时,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弥补。自200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取消了这一审核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虽然审核取消,但税务机关将会着重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 为了鼓励一些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对一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原来的亏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弥补。 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企业免税合并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该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免税分立中,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0号)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对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延续弥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071号)规定,在企业合并中,凡合并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前各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税期限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应按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所得额。合并前企业的上述经营亏损,应在与该合并前企业相同税收待遇的所得中弥补。 文件规定,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如不须经清算程序,且分立前企业的股东继续全部或部分作为各分立后企业的股东,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凡分立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前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分担的数额,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对于股权重组的企业,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逐年延续弥补。对于企业转让本企业的或者受让另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包括商誉、经营业务及清算资产),不影响转让、受让双方企业的存续性的,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 五、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以相互弥补,但境外亏损不能由境内企业弥补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方面,税法规定,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可按税法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如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我国境内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企业所得税时,当某些机构发生亏损,首先应用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若没有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可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 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六、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额不能弥补亏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6]56号)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规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调减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后,当年实现获利的,应确定其为获利年度,按其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或开始计算定期减免税期;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确定的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冲抵其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实际少缴税款的,应计算补缴少缴的税款;造成推迟获利年度及定期减免税期的,应重新计算获利年度及定期减免税期。 七、企业虚报亏损的要受到处罚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都规定,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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