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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的增票遗失怎么办理,增值税发票丢失了如何操作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2-25 05:58:3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增值税发票丢失了如何操作

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发票丢失了如何操作

2,客户已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可将专用发 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 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客户已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3,增值税票丢失怎么办

如果该发票是在3个月之内可凭对方记帐联复印件认证抵扣,如果超过3个月就要以进货退出的形式到税务局办证明让对方重开发票.我不知道你们那行不行,我就这样办了2次(需对方税务机关出已申报纳税的证明)详细联系 qq:369292366
以进货退出的形式到税务局办证明再重开发票。
对方单位凭复印件即可正常认证,不需要重新开具。需要提供一式二份的发票遗失证明给对方单位,要盖税务局的章,并且是在原抄税窗口办理。
那你可以告诉相关办理人员,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对方单位这样要求是没道理的,和他们协商吧。
你可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上面有你需要的答案。这种事情应该和你们公司的财务人员沟通一下,他们也知道应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票丢失怎么办

4,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你好!你应该把丢失的发票的月份税先申报起来,然后再办理丢失手续,以确认你确实有开过这发票。具体是:复印剩下的存根联,叫快递公司写一份丢失证明(阐述具体原因和发票号码以及发票内容)加以盖快递公司的公章,再带齐丢失证明和发票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去填写一份发票丢失证明表,然后让国税领导签名盖章受理完成后(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得让国税盖章加以签名及注明已抄报税),然后把其中的一份丢失证明 及发票存根联及复印件寄给对方,对方在收到后就能带着这两样东西到当地国税去认证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一联销方记帐联,二联客户联,三联至五联企业留存到底什么用现在我还不知道呢,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5,如果增值税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本次课成介绍发票丢失的处理。本次课程您将学习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丢失非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如何处理。
我觉得对方根本就没开。。故意说开了,你应该和税务局联系,,使他们没有保管好发票,,如果真给你开了,,怎磨会不给你们开证明呢,,就是没开,。,他说开了,让他们把存根给你用传真传来看看,不就知道了吗,,要使他们还是推托那就是他们称心得,,你是怎磨给他付款的?汇款吗?那就拿着汇款单让国税想办法啊,,
一般纳税人没有购货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没有发票也不好进行账务处理。继续向销货方索要发发票。像这种发票一般是要用快递邮寄的,对方随货寄出而丢失,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让对方再开一张。
这事应及时与税务专管员或您的直属国税局取得联系.向他们详细说明情况.如果您不说,也会在3各月以后税务局全国联网反馈信息时,通知您对方已交了项税而您却有购进未入库的进项发票.他会怀疑您是体外循环,偷税漏税,要罚款的.04年我们公司就由此教训,会给您公司带来很多很多麻烦.
别声张,不会罚。因为哪个单位拾到也没用,不会给国家造成损失,如果是空白发票就不一样了。
到税务局开一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6,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需要销售方去税务局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网上电子税务局也可以在线申请,购买方凭《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抵扣、入账。
如果对方在没有做销项税申报的情况下,你可以向销方说明情况并请求对方此张发票作废并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如果对方已经申报了销项税,只能要求对方将丢失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你的记账依据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当然那样做是有部分罚款的。 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 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补开发票是不可能的,只能去开票单位,把他们的记账联复印一份,作为证明,证明有开过这张发票。给你单位会计,做记账的附件。
只有和商家商量是否可以补开,如果不行就没有办法了。增值税发票一般都是不能随便开的,商家一般也不太愿意重开。

7,给客户开的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1. 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增值税发票处理办法。2. 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3. 增值税发票遗失且超过90天未认证的单位。4. 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单位。5. 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单位。6. 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但由于各种原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7. 密码打出框外,资料打错,纸张丢失,纸张撕烂,不想作废,需要修改货物名称、修改公司抬头、修改金额、修改日期、修改地址。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2.交给客户入账;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给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票税务证件挂失损毁表》。(二)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有报案的需提供)。(三)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原件和复印件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遗失或被盗(抢)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登报挂失后提供上述资料办理发票挂失手续。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4、因此,由遗失发票责任方办理完遗失手续后,销方凭购方办理遗失资料及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办理《已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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