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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费怎么税前扣除,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9-06 23:26:1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首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以在发生收入的当月起,在三年以上的时间内,按月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筹办期怎么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

新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的支出除资本化以外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不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列示,你的所得税也不能0申报。

企业筹办期怎么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

3,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可以,合理的开办费可以税前扣除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企业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4,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第五点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你公司可参照上述税法规定的要求,税前扣除招待费,祝工作顺利!

5,筹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怎么做分录

开办费入管理费用没错,摊销一年以内的用“待摊费用”,一年以上的“用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分录: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筹建期间的费用要放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正式开业了在结转到管理费用里, 只要没开业,12月的费用也做入长期待摊费用里 如全部转入了长期待摊费用,损益表上只会有一些财务费用, 而且新办企业的利息收入往往大于银行手续费, 年末将财务费用结入本年利润,这时就会有利润产生,就要计算所得税, 再将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中(盈做贷方亏做借方向) 有利润社会就和谐了,税务部门做报表时就漂亮了,哈哈,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6,开办费不大能不能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规定分五年摊,所以07年你能摊1000元.
一、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开始经营当月: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二、开办费税务上规定是分5年摊销,会计上是开始经营当月转入管理费用。因此在以后的五年中都需要作纳税调整(第一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四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筹建期间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开办费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分五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分五年摊,所以07年须调整纳税报表,只能摊5000/5=1000元。
筹建期间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开办费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分五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分五年摊,所以07年须调整纳税报表,只能摊5000/5=1000元。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7,企业开办费要怎么摊销

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 “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扩展资料摊销摊销(Amortization)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
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1. 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 “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2. 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 严格来讲,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因此,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 严格来讲,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因此,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扩展资料: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企业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开办期间,即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具体说来,开办费核算的期间就要是指筹建之日起到正式生产经营之日止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等不属于费用类的支出)。新的会计准则上取消了“开办费这个科目”,把它列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归依和核算,可以在下面设一个明细科目反映。现在的会计准则上对开办费的处理要求在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期间费用,一般是“管理费用”,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企业发生开办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XXX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XXX   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转到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但是,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上的会计处理以前一直是和税法保持一致的,现在改成这样的处理以后,和税法上面关于开办费确认为损益的规定不相符。按税法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即第二个月才开始),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摊,分期计入各期应税所得额中。所以,在会计处理上,作为会计人员,平常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次性全额摊销企业的开办费(如上面的分录)。但是,在计算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企业应税所得额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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