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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怎么做呢,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2-06 21:51:2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到当地主管税务局去查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

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不懂可以百度搜索多有米。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5)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税务登记证书需要提交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以下提供材料当中:“个体经济”可以不报送以下的第⑵、⑷、⑸项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新注册的公司必须去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税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就要去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国税、地税都要办理,因为两边都要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

3,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

  被税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增值税票。增值税计算一般是进销相抵后按差额17%交纳,具体可掺考财税网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范围)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纳税人要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如下10项。   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须设置相关账户及其明细账;须设置账户及其明细账税额,从而按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按照税务机关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另外,对于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符合上述规定第⑶~⑽项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新办的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律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预计销售额符合第⑴、⑵项条件,而不符合第⑶~⑽项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并且符合上述10项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高顿财务培训,系统财务培训提供商。http://www.goldenfinance.com.cn/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

4,来来来手把手教您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申请办理认定的程序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一)提出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二)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在提出申请报告时,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2.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等资料;3.有关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证;4.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是分支机构的,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外,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三)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对有关申请资料、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不实或证件不齐的,主管国税机关不予受理,并将纳税人的所有申请资料、证件退还给纳税人;如经审核资料、证件齐全属实的,应发给申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四)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在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五)审批。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如果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按规定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税机关审批。(六)资格认定。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上级国税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不用想得那么复杂,,我也不需要你的加分或采纳,,因为我们是同行,同行间就是理解二字申报的时候,先表一,再表二,然后自动生成主表问题是你要申报的增值税,涉及了哪些项目,,你列出来,,那么就容易直接告诉你了,,,没有的项目不用填,,只要填你需要申报的项目就行,,你可以上传你要申报的空表,去掉你单位的信息部分,,然后谁见了,知道的,都会对你说的,,,又或者,申请加入财务qq群,,,有什么问题,截图给大家,,都是财务人员,会热心帮忙的

5,如何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1、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下列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7)有关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8)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9)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单据等; (10)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文书(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等),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11)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 (1)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认定申请资料后5日内,必须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着重查看企业会计核算、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能力等有关事项,调查完毕应及时写调查报告、提出审批意见报县级国税机关。 (2)县级国税局税政管理部门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上报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调查报告后,10日内进行复审,写出审查报告并提出复审意见(对商贸企业,应注明其月专用发票发售数量及限额),报县级国税局集体研究,并在15日内审批完毕。 (3)对经审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凭证;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加盖“不予以认定”专用章。

6,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要求 (一)申请正式及暂认定(辅导期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关于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申请)。  (1)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2)说明纳税人企业详细名称、办公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设有仓储场地的地址、经济性质、投资总额及投资人、职工人数、法定代表人姓名、财务负责人姓名、办税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3.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资格证(包括身份证、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企业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经营管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种、原工作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购、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会计人员(是否专职)。  8.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包括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等); 9.固定资产目录(提供固定资产项目明细资料。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时间、发票号码、金额、房屋使用面积); 10.所有开户银行帐号(提供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固定经营场所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的,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属租赁的(商贸企业必须提供国家公证部门对租赁合同的公证证明以及租赁期在2年以上(含2年)的经营场所),提供2年以上(含2年)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暂认定(辅导期认定)期满申请正式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关于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的申请)。  (1)说明申请正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2)说明纳税人企业详细名称、办公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设有仓储场地的地址、经济性质、投资总额及投资人、职工人数、法定代表人姓名、财务负责人姓名、办税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3.账簿设置情况(提供进销项、应纳税额明细账复印件、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货物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指最后一页); 4.企业财务报表(提供申请上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三)粮食收储企业、政府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除应提供本条第(一)项资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可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四)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除应提供本条第(一)项资料外,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复印件以及总机构确定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1、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下列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7)有关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8)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9)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单据等; (10)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文书(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等),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11)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 (1)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认定申请资料后5日内,必须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着重查看企业会计核算、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能力等有关事项,调查完毕应及时写调查报告、提出审批意见报县级国税机关。 (2)县级国税局税政管理部门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上报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调查报告后,10日内进行复审,写出审查报告并提出复审意见(对商贸企业,应注明其月专用发票发售数量及限额),报县级国税局集体研究,并在15日内审批完毕。 (3)对经审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凭证;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加盖“不予以认定”专用章。

7,注册一般纳税人 要怎么做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 、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 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三) 新办(指200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连续12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五) 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防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上述“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 (六) 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者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且全部销售总机构,即使该分支机构寓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声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分支机构外,其它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分支机构应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七) 个体经营者凡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打倒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取得《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以此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至少3个月以上等条件的。 商业个体经营者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八) 单一转售电力、自来水的纳税人。 (九)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十)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十一) 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三、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二)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四) 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五)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纳税人中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右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经营者,下同)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一)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 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三) 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 新办企业需提供具有验资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 股东(或出资人,下同)证明(如股东为单位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占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 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七) 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帐、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明细账、资金往来帐,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证、水电等费用凭证; (八) 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以预计销售额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商贸零售企业除外),应提供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或者书面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九)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十) 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以及购销合同或书面申请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十一) 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以及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应该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备查资料若税务机关在自有资料库中可以查到,无需复印留底;如果自有资料库中没有或者资料内容已变更,由税务人员在实地审核时将复印件带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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